
【Yiting Hsu】評論
依據-民法
【GRACE】評論
名 稱: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第 69 條 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第 70 條 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小牛12/25交付日前出生),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有收取法定孳息權利之人,按其權利存續期間內之日數,取得其孳息。第 373 條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小牛出生時間,尚未交付),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以上為我的淺見!
【Kai Ming Tsai】評論
就算看不太懂題目,我們可以用經驗法則來解這題,你總不能讓母牛和小牛分開吧!如果給甲的話,小牛會哭,母牛也會哭啊!所以選 a就對了
【littleya0616】評論
可是樓上的 答案就是要母牛和小牛分開阿前提設定是小牛於交付前(12.25)已出生未交付前母牛.小牛-----乙交付後母牛-----甲小牛-----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