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關於言詞辯論,下列何者正確?
(A)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序之遵守,專以法院錄影證之
(B)當事人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法院應命分別辯論並應分別下判決,否則即為訴訟程序違背法令
(C)法院為確定訴訟關係,得命當事人本人到場,否則得拘提並處以罰鍰
(D)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隱私時,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不公開審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
統計:A(1),B(4),C(5),D(54),E(0)

用户評論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C 民訴203條:法院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得為下列各款之處置:   一、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   二、命當事人提出圖案、表冊、外國文文書之譯本或其他文書、物件。   三、將當事人或第三人提出之文書、物件,暫留置於法院。   四、依第二編第一章第三節之規定,行勘驗、鑑定或囑託機關、團體為調查。

莫奉軒】評論

補充:民訴367-1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或具結者,法院得審酌情形,判斷應證事實之真偽。當事人經法院命其本人到場,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視為拒絕陳述。但命其到場之通知書係寄存送達或公示送達者,不在此限。補充: 家事 13條法院處理家事事件,得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 (略)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從法院之命到場者,準用民事訴訟法303條規定,但不得拘提之受前項裁定之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場者,法院得連續處罰不保證對,請自行翻閱法條 哈有錯下面更正

きつ】評論

(C)法院為確定訴訟關係,得命當事人本人到場,否則得拘提並處以罰鍰 法規名稱: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五七、(本人到場)      當事人雖委任有訴訟代理人,法院為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整理爭      點或因使訴訟便於終結起見,仍得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      ,而以其陳述作為全辯論意旨之一部分加以斟酌。      當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到場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或不遵命到      場者,法院於判斷事實真偽時,得審酌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拒絕      陳述之理由及其他相關情形,依自由心證,判斷應證事實之真偽。      (民事訴訟法二0三、二二二、二六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