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應以記名投票之方法為之?
(A)總統罷免案之提出
(B)總統彈劾案之決議
(C)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之表決
(D)公民投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8613
統計:A(14),B(34),C(357),D(6),E(0)

用户評論

Jino Jhu(107普】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