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關於刑事簡易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被告未自白者不適用之
(B)得不經法院訊問被告即適用之
(C)得由簡易庭辦理之
(D)得適用於專科罰金之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41176
統計:A(15),B(13),C(1),D(1),E(0)

用户評論

M.S.】評論

第449條(簡易決處刑之適用範圍)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海闊天空】評論

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2 種要件 

SunnyFunny】評論

47 關於刑事簡易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被告未自白者不適用之 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