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依民事訴訟法第444-1條第4項:「當事人未依第一項提出上訴理由書或未依前項規定說明者,第二審法院得準用第四百四十七條之規定,或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斟酌之。」所以上訴第二審沒有補上訴理由書是不會被駁回的喔!切記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