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之認定標準,依據我國最新修正商業會計法第 82 條規定,應由下列何者斟酌各直轄市、縣(市)區內經濟情形定之?
(A)財政部
(B)法務部
(C)經濟部
(D)內政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266
統計:A(94),B(7),C(430),D(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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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悅】評論

商業會計法第82條 :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前項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各直轄市、縣(市)區內經濟情形定之。商業會計法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一)商業會計法令與政策之制(訂)定及宣導。(二)受理登記之公司,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二、直轄市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委辦登記之公司及受理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三、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