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記帳士法第 14 條明文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委任書應載明事項?
(A)受委任人之證書字號
(B)委任案件內容及委任權限
(C)委任日期
(D)委任酬金數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5832
統計:A(89),B(5),C(3),D(505),E(0)

用户評論

bernice】評論

記帳士接受委任代理前條第一項各款業務,應與委任人訂立委任書,並將委任書隨同代理案件附送受理機關。前項委任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委任人與受委任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受委任人之證書字號。二、委任案件內容及委任權限。三、委任日期。"委任酬金數額"是要記載簿冊裡,非委任書中

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評論

第14條(委任書應載事項)  記帳士接受委任代理前條第一項各款業務,應與委任人訂立委任書,並將委任書隨同代理案件附送受理機關。   前項委任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委任人與受委任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受委任人之證書字號。   二、委任案件內容及委任權限。   三、委任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