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nice】評論
記帳士接受委任代理前條第一項各款業務,應與委任人訂立委任書,並將委任書隨同代理案件附送受理機關。前項委任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委任人與受委任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受委任人之證書字號。二、委任案件內容及委任權限。三、委任日期。"委任酬金數額"是要記載簿冊裡,非委任書中
【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評論
第14條(委任書應載事項) 記帳士接受委任代理前條第一項各款業務,應與委任人訂立委任書,並將委任書隨同代理案件附送受理機關。 前項委任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委任人與受委任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受委任人之證書字號。 二、委任案件內容及委任權限。 三、委任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