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淨嚴】評論
B呢...........???
【dog75628】評論
創制原則是公投法寫的地方制度法§16:四、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所以也不能說B錯嘛憲法增修條文§7: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所以地方公務人員還是屬監察院糾舉、彈劾的範圍(煎茶院都這麼閒了,還要把彈劾地方公務員的工作分出去嗎?)
【akumo2001】評論
自治法規雖依自治事項而來 但地方自治區民的權利是對於"自治事項"的創治與複決..邏輯上範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