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地方政府人事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市之區人口在20萬人以上,得置副區長1人
(B)縣轄市人口在25萬人以上,得置副市長1人
(C)直轄市副市長之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縣副縣長之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
(D)人口在125萬人以上之縣,至多得置副縣長2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4895
統計:A(364),B(33),C(111),D(68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大行政區跟小行政區的優缺點、行政罰的種類、代理

用户評論

~QQ要上榜~】評論

(A) 「直轄市」之區

105地特四等一般民政已上】評論

回樓上,在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13

Calvin】評論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3條直轄市之區設區公所,置區長一人、主任秘書一人;人口在二十萬人以上之區,得置副區長一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任免之。

msn8866】評論

(A)直轄市之區人口在20萬人以上,得置副區長1人 (B)縣轄市人口在30萬人以上,得置副市長1人 (C)直轄市副市長之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縣副縣長之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D)人口在125萬人以上之縣,至多得置副縣長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