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要上榜~】評論
(A) 「直轄市」之區
【105地特四等一般民政已上】評論
回樓上,在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13
【Calvin】評論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3條直轄市之區設區公所,置區長一人、主任秘書一人;人口在二十萬人以上之區,得置副區長一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任免之。
【msn8866】評論
(A)直轄市之區人口在20萬人以上,得置副區長1人 (B)縣轄市人口在30萬人以上,得置副市長1人 (C)直轄市副市長之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縣副縣長之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D)人口在125萬人以上之縣,至多得置副縣長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