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幼兒園應辦理幼兒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退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下列何者定之?
(A)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B)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C)由各幼兒園定之
(D)另以法律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5396
統計:A(273),B(873),C(99),D(67),E(0)

用户評論

Shih-ping Tse】評論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幼兒園應辦理幼兒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退費方式、期程、給付標

Yvonne Lee】評論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幼兒園應辦理幼兒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退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今年必上】評論

直轄市、縣(市)定保險=直線跑(保)

Tai Fong Lee】評論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第 29 條教保服務機構應辦理幼兒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退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幼兒申請理賠時,教保服務機構應主動協助辦理。各級主管機關應為所轄之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場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