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h-ping Tse】評論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幼兒園應辦理幼兒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退費方式、期程、給付標
【Yvonne Lee】評論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幼兒園應辦理幼兒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退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今年必上】評論
直轄市、縣(市)定保險=直線跑(保)
【Tai Fong Lee】評論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第 29 條教保服務機構應辦理幼兒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退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幼兒申請理賠時,教保服務機構應主動協助辦理。各級主管機關應為所轄之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場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