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學校建立學生申訴制度為:
(A)學校班級數在12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B)學校班級數在12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C)學校班級數在24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D)學校班級數在24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3194
統計:A(206),B(739),C(185),D(310),E(0)

用户評論

▁▃▅體雀兒▅▃▁】評論

學校班級數在12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Shih-ping Tse】評論

第20-1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Yvonne Lee】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20-1條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