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評論
學除為辦理教育實驗,專案報教育部核准調減畢業應修學分數者外,大學法第26條第5項所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4年者,不得少於多少學分? (A)120學分 (B)128學分 (C)140學分 (D)148學分→大學學校除為辦理教育實驗,專案報教育部核准調減畢業應修學分數者外,大學法第26條第5項所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4年者,不得少於多少學分? (A)120學分 (B)128學分 (C)140學分 (D)148學分
【Yvonne Lee】評論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2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所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四年者,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八學分;修業期限非四年者,應依修業期限酌予增減。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3. 學除為辦理教育實驗,專案報教育部核准調減畢業應修學分數者外,大學法第26條第5項所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4年者,不得少於多少學分?(A)120學分(B)128學分(C)140學分(D)148學分修改成為23. 大學學校除為辦理教育實驗,專案報教育部核准調減畢業應修學分數者外,大學法第26條第5項所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4年者,不得少於多少學分?(A)120學分(B)128學分(C)140學分(D)148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