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ni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這題答案應改為A.1年強迫入學條例 第 13 條 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應經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後,安置入學實施特殊教育。但經鑑定確有暫緩入學之必要者,得予核定暫緩入學,最長以一年為限,並應副知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
【用戶】coco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九十五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教學原理)31. 德國學制中為避免過早分化,在分化後訂有幾年的定向階段?(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用戶】林宣妤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強迫入學條例(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第 13 條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應經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後,安置入學實施特殊教育。但經鑑定確有暫緩入學之必要者,得予核定暫緩入學,最長以一年為限,並應副知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前項暫緩入學之核定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民國103年4月14日)第 7 條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延長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