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nne】評論
(筆記)信契約為有效而損失—信賴利益
【chen.tao899】評論
民法第247條信賴利益(消極的契約利益):債權人信賴賴契約會成立,最後卻沒成立,因而投入的花費,以因信賴契約有效所受之損害為限。履行利益(積極的契約利益):債權人預期契約成立後,因契約之履行而能夠獲得的利益總和。固有利益:原本享有的人身或財產利益。例如:預計賣車可得的價金 NT10000元--履行利益買了車之後,因車子本身的瑕疵暴衝致買家的身體受傷支出的醫藥費 5000元--固有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