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甲對乙有新臺幣 100 萬元之債權,乙與丙訂立債務承擔契約,由丙承擔乙之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務承擔契約成立時,乙即脫離債務關係,丙成為甲之債務人
(B)非經甲之承認,乙與丙訂立之債務承擔契約不發生任何效力
(C)非經甲之承認,乙與丙訂立之債務承擔契約,對甲不生效力
(D)乙與丙訂立之債務承擔契約,應以書面為之,甲之同意,亦應以書面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8198
統計:A(87),B(120),C(863),D(184),E(0)

用户評論

我是小安】評論

第 301 條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

Zeel(106高考一般行】評論

民法第301條,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