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行政法院針對違法之行政處分,如認撤銷或變更原處分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是謂:
(A)特別判決
(B)情況判決
(C)例外判決
(D)職權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0899
統計:A(326),B(6599),C(507),D(510),E(0)

用户評論

許宏竹】評論

按行政訴訟法第198條第1項規定,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winny】評論

情況判決制度1.原則與例外 (1)原則─違法之行政處分經相對人或關係人訴請撤銷者,行政法院原有作成撤銷判決義務,否則依法行政無從貫徹 (2)例外─因公義上而允許違法處分存續,法院不予撤銷或變更者,即所謂情況判決  2.我國法制 (1)行政訴訟法§198,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與其他一切情事,認為處分撤銷或變更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2)行政訴訟法§199,行政法院為上述情況判決時,應依原告之聲明,於判決內命被告機關賠償原告因處分或決定所受損害,原告如未此聲明,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仍得向高等法院請求賠償 

陳仕賢】評論

什麼是例外判決呢

Angus慈】評論

行政訴訟法§198(情況判決)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阻止方法與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行政訴訟法§199(因情況判決而受損害之救濟)行政法院為前條判決時,應依原告之聲明,將其因違法處分或決定所受之損害,於判決內命被告機關賠償。原告未為前項聲明者,得於前條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行政法院訴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