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倫堤拿 已上榜 一般行政】評論
行政罰 = 行政秩序罰 1.罰緩 2.沒入 3.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1)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EX:停工 停止營業 吊扣執照 (2)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力之處分 EX:歇業 吊銷執照 (3)影響名譽之處分 EX:公布姓名照片 ...
【苑榆】評論
行政罰法為「秩序罰」
【ひひひ】評論
行政刑罰因為違反行政秩序而科以刑事責任的處罰,其特色在於行為人的不法行為違反道德或倫理的程度較高,對社會構成的損害或危險也較大,故於立法政策上,選擇為刑事之處罰。 例如:對於逃漏稅行為,稅捐稽徵法第41條特別針對「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是規定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罰。行政刑罰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程序進行。懲戒罰 針對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