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 條所列之官等?
(A)委任
(B)薦任
(C)簡任
(D)特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3453
統計:A(134),B(54),C(83),D(3589),E(0)

用户評論

【用戶】Varinka Zhang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 5 條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