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憲法第8 條第1 項所規定之「司法機關」和憲法第77 條規定之「司法機關」所指之範圍:
(A)前者較寬
(B)後者較寬
(C)完全相同
(D)完全不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3107
統計:A(464),B(109),C(90),D(13),E(0)

用户評論

Bian】評論

樓上的概念並無錯誤,我在此做些補充。司法機關又分為,狹義與廣義兩種:一、狹義之司法機關專指憲法77條所規定之司法機關,其內容包括掌理民事、刑事之普通法院、掌理行政訴訟之行政法院與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註:其他狹義之司法機關尚有如憲法七八條統一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命令的大法官會議、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的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政黨違憲解散事項的憲法法庭、處理法官懲戒的職務法庭與司法院下轄的兩個專業法院(智慧財產法院二審開始、少年及家事法院一審開始),皆屬於狹義司法的範疇)二、廣義之司法機關指上述之司法機關以外,上包括行使國家檢察權之檢察機關,憲法第八條第一項的司法機關即是採取廣義司法機關說...

Doremi】評論

第八條包含檢察機關 第77條就真的只是司法機關了

洪西比】評論

釋字第392號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司法機關」,自非僅指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之司法機關而言,而係包括檢察機關在內之廣義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