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立法委員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而連署提出之不信任案,應何時、如何表決?
(A)不信任案提出72 小時後,於48 小時內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
(B)不信任案提出72 小時後,於48 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C)不信任案提出48 小時後,於72 小時內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
(D)不信任案提出48 小時後,於72 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4784
統計:A(58),B(1431),C(41),D(9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
用户評論
【黃健明】評論
應該是為了避免濫用立委的不信任投票採用記名而相互制衡的機制吧
【翰虎】評論
想到顏清標對陳冲蓋下不信任票 事後又說蓋錯了 就永遠記得要記名了
【李采靜】評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9條不信任案之表決,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方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