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憲法增修條文第3 條所稱之「不信任案」為何?
(A)乃人民不信任立法委員時,所提之公民投票案
(B)乃行政院院長欲撤換部會首長時,提出於行政院會議的議案
(C)乃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不滿行政院院長的領導,所提出的倒閣議案
(D)乃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之倒閣議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0387
統計:A(52),B(20),C(267),D(6513),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釋字第329號、立委提議出席決議

用户評論

Zoey Hsu】評論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ja80049】評論

立法院對行政院提出的倒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