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1.為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得由警察機關長官簽發通知書,於 應到案時間之幾日前送達,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
(A)1日
(B)2日
(C)3日
(D)4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4138
統計:A(126),B(11),C(37),D(0),E(0)

用户評論

【用戶】N/A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一百零五點  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警察機關得使用通知書通知被害人(親屬)、告訴人、告發人或證人、關係人到場說明。  通知證人之通知書應於應到時間之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之。但情形急迫者或案情單純者,得以電話、傳真或口頭等方式通知之。  證人經通知到場者,應依原定時間及處所即時詢問,不得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