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妍蓁】評論
【實務見解】搶奪罪與竊盜、強盜罪之區別.pdf19 年上字第 533 號(搶奪行為之定義)搶奪罪之性質,係乘人不備而掠取之,故須用不法之腕力,自財物所持人支配範圍內,移轉於自己之所持,方與該項罪質相符。若財物所持人事實上業已喪失財物之所持,從而不法領得者,則僅能成立他罪,而非可指為搶奪。22 年上字第 1334 號(竊盜與搶奪之區別)→是否為公然奪取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搶奪罪,係指公然奪取而言。若乘人不備竊取他人所有物,並非出於公然奪取者,自應構成竊盜罪。64 年台上字第 1165 號(搶奪與強盜之區別)→是否為不能抗拒搶奪與強盜雖同具不法得財之意思,然搶奪係乘人不備,公然掠取他人之財物,如施用強暴脅迫,至...
【stupid kitten】評論
搶奪有罰未遂325第3項
【myan】評論
13.13.甲尾隨獨行的乙女後方,先對乙佯稱有東西掉落,誘使乙往回走,再趁機持瓦斯噴霧器朝乙的眼睛、臉部噴灑,造成乙眼睛刺痛,兩眼化學性灼傷(視線不清,當事人當下無法抗拒)甲同時伸手強拉乙手上之手提包,扯斷帶子後將手提包拿走(既遂) 已著手
【dollar0705】評論
強盜之既遂須為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本案中甲扯斷手提包帶子後,因被害人呼救而立即將手提包丟棄,即尚未建立穩固之持有狀態,應屬強盜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