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B 公司」)今年度之股東會選任出自然人甲、乙、丙、己公司之代表人丁及戊公司等五席董事。其中,甲甫於去年年滿 18 歲時結婚;乙兼任 B公司之總經理;丙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但已於 3 年前服刑期滿;己公司雖僅持有 B 公司之股份 1 股,但其為 B 公司產品之單獨經銷商,丁則為己公司之董事長;戊公司僅有股東 1 人,戊公司本身雖未持有 B 公司之股份,但其唯一股東庚持有 B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1%之股份。B 公司股東會選任之上述董事中,有二席並非適法,請指出並說明之(僅指出並說明不適法者即可,就適法者無需說明)。(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9365
統計:A(3082),B(710),C(98),D(2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自治條例與處罰、自治條例
用户評論
【Alston Jang】評論
現在的題幕 越來越多在稿文字遊戲 簡單的幾個不起眼的字 定生死看清礎-------遭拒為核定時 --屬可以提課以義務訴訟 ---但要先經過 訴願程序
【林郡庭】評論
行政處分遭拒絕,申請人要一個行政處分,所以是課予義務,先行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