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有關員警勤務時間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①零時至六時為深夜勤,六時至十八時為日勤 ②服勤人員每週輪休全日二次,遇有臨時事故得停止之 ③聯合服勤時間各種勤務方式互換,應視警力及工作量之差異,每次二至四小時,遇有特殊情形,得縮短或延伸之 ④服勤人員每日應有連續八小時之睡眠時間,夜勤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度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6424
統計:A(59),B(21),C(162),D(24),E(0)

用户評論

皓皓~】評論

站長你好,編號四的選項答案也是錯的。。。

楊謦維】評論

編號4應該改為深夜勤

lkkcar】評論

第 四 章 勤務時間第 15 條  每日勤務時間為二十四小時,其起迄時間自零時起至二十四時止。零時至六時為深夜勤,十八時至二十四時為夜勤,餘為日勤。勤務交接時間,由警察局定之。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八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服勤人員每週輪休全日二次,遇有臨時事故得停止之;並得視治安狀況需要,在勤務機構待命服勤。前項延長服勤、停止輪休或待命服勤之時間,酌予補假。第 16 條  服勤時間之分配,以勤四、息八為原則,或採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時間分配。聯合服勤時間各種勤務方式互換,應視警力及工作量之差異,每次二至四小時,遇有特殊情形,得縮短或延伸之。但勤區查察時間,得斟酌勞逸情形每日二至四小時。服勤人員每日應有連續八小時之睡眠時間,深夜勤務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度。但有特殊任務,得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