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age12】評論
(A)(B)(C)---依據國賠法第10條,故正確: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caramel517】評論
國賠也可以走行政訴訟呀。D錯在均
【@@】評論
我國採雙軌制得於提起行政訴訟併提國賠 或(行政訴訟法第7條: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直接提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