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請求國家賠償應以書面為之
(B)賠償義務機關應先與請求權人協議
(C)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D)國家賠償之訴均應向行政法院提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3568
統計:A(30),B(88),C(253),D(4483),E(0)

用户評論

magage12】評論

(A)(B)(C)---依據國賠法第10條,故正確: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caramel517】評論

國賠也可以走行政訴訟呀。D錯在均

@@】評論

我國採雙軌制得於提起行政訴訟併提國賠  或(行政訴訟法第7條: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直接提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