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委員會委員任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B)立法院依法設立調查委員會之委員,得逕由立法院院長任命之
(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3),B(10),C(6),D(1),E(0)

用户評論

【用戶】jud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委員/21人/三年、無給職/由行政院提請總統任命。同黨籍委員不可超過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已廢止)金管會/行政院提請總統任命nnnn獨立機關(平、中、國)/行政院提名,經立法院同任命之。立法院調查委員會 委員/立法院院會決議並由立法院院長為之。<釋字585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用戶】鄭茹芸

【年級】

【評論內容】立法院調查特別委員會之委員,由立法院院長聘任之,和任命之,哪裡不一樣呢?選項(B)是錯哪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