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y】評論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委員/21人/三年、無給職/由行政院提請總統任命。同黨籍委員不可超過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已廢止)金管會/行政院提請總統任命nnnn獨立機關(平、中、國)/行政院提名,經立法院同任命之。立法院調查委員會 委員/立法院院會決議並由立法院院長為之。<釋字585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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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茹芸】評論
立法院調查特別委員會之委員,由立法院院長聘任之,和任命之,哪裡不一樣呢?選項(B)是錯哪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