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lensue】評論
第 十四 條 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0.有關明信片之資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由行政院核定(B) 由交通部核定(C) 由立法院核定(D) 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修改成為10.有關明信片之資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由行政院核定 (B) 由交通部核定 (C) 由立法院核定(D) 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