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郵件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中華郵政公司通知之日起,逾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A) 一年 
(B) 二年
(C) 三年
(D) 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0243
統計:A(78),B(45),C(316),D(445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郵件補償

用户評論

Taickbin Chi】評論

第三十五條  補償金確定後,應通知受領補償人。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4.郵件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中華郵政公司通知之日起,逾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A) 一年(B) 二年(C) 三年(D) 五年修改成為14.郵件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中華郵政公司通知之日起,逾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