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宏德】評論
第一百九十八條 :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33.有關無法投遞郵件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無寄件人姓名、地址 者,退回原寄局。但寄件人交寄時於封面上註明無法投 遞免退回者,不在此限(B) 未書有寄件人姓名、地址之明信片均退回原寄國(C) 未以寄達國通曉之文字註明應行退回之非掛號印刷物, 不予退回原寄國,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D) 無法投遞之國際包裹,依寄件人在相關包裹聯單或發遞 單上批註之意旨辦理修改成為33.有關無法投遞郵件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無寄件人姓名、地址 者,退回原寄局。但寄件人交寄時於封面上註明無法投 遞免退回者,不在此限(B) 未書有寄件人姓名、地址之明信片均退回原寄國 (C) 未以寄達國通曉之文字註明應行退回之非掛號印刷物, 不予退回原寄國,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D) 無法投遞之國際包裹,依寄件人在相關包裹聯單或發遞 單上批註之意旨辦理
【必上】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56條第四項
【積沙成塔】評論
第 56 條無法投交收件人或經收件人拒絕收受之郵件,為無法投遞郵件。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無寄件人姓名、地址者,退回原寄郵局。但寄件人交寄時,於封面上註明無法投遞免退回者,不在此限。無法投遞之國內非掛號新聞紙、雜誌,退回原寄郵局,並發單通知寄件人,自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指定郵局補付郵資領回;屆期未領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無法投遞之國際函件,無論封面有無寄件人姓名、地址,均退回原寄國。但未書有寄件人姓名、地址之明信片及未以寄達國通曉之文字註明應行退回之非掛號印刷物,不予退回原寄國,逕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無法投遞之國內及國際包裹,寄件人在相關包裹單據上有註記者,依其註記辦理。
【shawn 108】評論
(A) 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無寄件人姓名、地址 者,退回原寄局。但寄件人交寄時於封面上註明無法投 遞免退回者,不在此限 (B) 未書有寄件人姓名、地址之明信片(應為國際函件)均退回原寄國(C) 未以寄達國通曉之文字註明應行退回之非掛號印刷物, 不予退回原寄國,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D) 無法投遞之國際包裹,依寄件人在相關包裹聯單或發遞 單上批註之意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