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瑄】評論
樓上的,刪除了嗎??改成如何了呢???
【芋頭】評論
拾獲失物無人領 回歸民法規定現行法令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站內、車內所有不明遺留物,民眾拾獲交由捷運營運機構,經公告招領後六個月期滿,仍無權利人領取時,營運機構即取得所有權,明顯與「民法」規定拾獲者可以主張所有權不同,委員會昨也決議刪除,回歸「民法」規定。
【功不唐捐】評論
請刪除! ---查大眾捷運法業於一○二年六月五日經立法院修正通過,爰配合修正後大眾捷運法刪除本條,回歸民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