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台北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規則」規定,旅客之遺留物,營運機關應公告招領,經公告多久後,仍無人領取時,應依民法有關規定處理?
(A)一個月
(B) 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6879
統計:A(178),B(3),C(21),D(80),E(0)

用户評論

】評論

樓上的,刪除了嗎??改成如何了呢???

芋頭】評論

拾獲失物無人領 回歸民法規定現行法令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站內、車內所有不明遺留物,民眾拾獲交由捷運營運機構,經公告招領後六個月期滿,仍無權利人領取時,營運機構即取得所有權,明顯與「民法」規定拾獲者可以主張所有權不同,委員會昨也決議刪除,回歸「民法」規定。

功不唐捐】評論

請刪除!   ---查大眾捷運法業於一○二年六月五日經立法院修正通過,爰配合修正後大眾捷運法刪除本條,回歸民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