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子森】評論
地方制度法 ※ 第 28 條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張宜文】評論
關於生命、身體以外之其他自由權利的限制,以及給付行政措施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相對法律保留(法律+法規命令)<-- No.443
【imitation】評論
※ 第 28 條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温季庭】評論
(B)→法律、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 by釋字443(C)→土地徵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