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高考上榜】評論
行政程序法§114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111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Peter】評論
唉! 上當了, 考卷寫太快. 容易錯. TT
【derek801204】評論
典韋加未依法的意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