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立法院於 104 年 5 月修正通過公務員懲戒法時,為符合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433 號之意旨(該號解釋文略為公務員懲戒法對撤職停止任用期間無上限之規定,對公務員權益不無影響,應檢討修正),爰增訂撤職停止任用期間之上限為:
(A) 6 個月以下
(B) 1 年以下
(C) 3 年以下
(D) 5 年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12536
統計:A(10),B(35),C(64),D(215),E(0)
用户評論
【rosa】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 12 條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