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為擬參選人收受金錢或其他利益之捐助。所稱之擬參選人,係依下列何者認定之?
(A)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B)政治獻金法
(C)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D)公民投票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05291
統計:A(94),B(191),C(22),D(1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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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第 5 條 本法第八條所稱擬參選人,依政治獻金法第二條規定認定之。 政治獻金法第 2 條 第5款擬參選人:指於第十二條規定之期間內,已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