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G】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 6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所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遊行,指為公職候選 人帶領遊行或為遊行活動具銜具名擔任相關職務。所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 拜票,指透過各種公開活動或具銜具名經由資訊傳播媒體,向特定或不特 定人拜票之行為。
【Shinn】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9條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rosa】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