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申報財產之時程及每年次數是:
(A)就(到)職 1 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 1 次
(B)就(到)職 3 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 1 次
(C)就(到)職 1 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 2 次
(D)就(到)職 3 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 2 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4878
統計:A(17),B(297),C(10),D(1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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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3條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同一申報年度已辦理就(到)職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