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資料庫設計有表格(table)正規化的考量,試解釋並討論:(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
【題組】 ⑴第一正規化(1NF)。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8278
統計:A(42),B(58),C(9676),D(17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動基準法

用户評論

【用戶】Zoey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7 條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 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 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用戶】Zoey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7 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用戶】願得一心人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