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tock】評論
(B)是指考考上佔缺,但去受訓人員的準公務人員嗎?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5條 (復審)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