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業翰】評論
這題也舊了~新法條分別有自願退休:不得少於五十歲(第 4 條)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70.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銓敘部酌予減低命令退休年齡,但不得少於幾歲?(A)五十歲 (B)五十五歲 (C)六十歲 (D)六十二歲修改成為70.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銓敘部酌予減低屆齡退休年齡,但不得少於幾歲?(A)五十歲 (B)五十五歲 (C)六十歲 (D)六十二歲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5條 (屆齡退休之認定)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者,應予屆齡退休。前項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由主管機關就其職務性質具體規定危險及勞力範圍,送經銓敘部認定後,酌予減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