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請利用 SQL 所提供的資料控制語言指令,寫出下列兩小題之語法:
【題組】⑴授權 User1、User2、User4 等 3 位使用者對於 Emp_view 資料表享有 SELECT、INSERT、DELETE 之權力。(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6119
統計:A(125),B(2728),C(455),D(341),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訴訟法(保全程序)、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

用户評論

Sai Weng】評論

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_^(謝謝阿,已上榜,】評論

同意19F第4點沒有說經過聽證,所以不得免去訴願這道程序,所以要在訴願程序終結前為理由補正。

小銀】評論

題目最後一句「經濟部工業局得於下列何項時點補正其處分理由?」意思是這題的狀況符合行政程序法114條第1項第2款「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又根據114條第2項「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而且題目有說這個情況下,甲必須循序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可見此題的情況並非「得不經訴願程序」,所以工業局必須在甲的訴願程序結束以前補正(記名理由)。如果題目說甲可以不經訴願,直接提行政訴訟,那麼工業局的補正期限就能延後到行政訴訟起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