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甲對乙之債權罹於時效後,甲對乙請求給付時,乙得拒絕甲之請求的權利稱之為:
(A)形成權
(B)請求權
(C)抗辯權
(D)解除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442
統計:A(144),B(248),C(6267),D(42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先訴抗辯權、契約的請求權時效、契約

用户評論

【用戶】賴文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B-【請求權】是指一人基於法律向對方請求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C-【抗辯權】 他人請求給付時,得為拒絕之權利。D-【解除權】係以解除契約為目的,故解除權之權利客體即為契約。

【用戶】七里唦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形成權權利人以"單方"意思表示,即能夠成立法律關係的效力(發生、變更或消滅)。如:承認權、同意權、選擇權、撤銷權、撤回權、解除權、終止權、抵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