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Yu Lai】評論
民法第95條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homyeh(我已上榜大家】評論
我是認為..生效是這件事或稱契約.投進郵筒後.對甲生效.至於乙要等他看過後.才能發生效力..
【Edith】評論
好難理解啊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甲寄一封信給乙表示願以新臺幣600萬元買A屋,其意思表示何時生效? (C)郵差將信投入乙之信箱時第 95 條 (非對話意思表示之生效時期)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715號判例要旨 (達到)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所謂達到,係指意思表示達到相對人之支配範圍,置於相對人隨時可了解其內容之客觀之狀態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