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 Lai】評論
改成法院也不能給吧....因為這涉及個人隱私問題吧....應該說,改成法院的話,除非是涉及到對方生命安全、有傳染疾病、或是自殺等問題,這才能給吧.....我記得是這樣
【Iori Xu】評論
那還是可以給......
【李名哲】評論
臺中市的情況是這樣的,供作參考。 教育局有學生輔導中心,如果有超棘手個案可轉介給教育局,教育局會評估、並讓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介入輔導。如果學校有需要輔導記錄做後續輔導或檔案建置,就出具公文,並給予「輔導紀錄摘要」。
【angela】評論
因為諮商過程有保密的限制,必須保護學生的權益,不論是教育局、法院或父母,都不能隨意公開個案紀錄,需先了解對方的需求再評估,通常在有強制性要求的情況下才會提供,但提供的會是摘要的輔導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