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可依指定方式變更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擬訂計畫機關每三年或五年內通盤檢討變更
(B)因地震、水災遭受損失時,為個案變更
(C)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為個案變更
(D)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一般公共設施時,逕行專案變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3766
統計:A(22),B(7),C(12),D(113),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 --------(A)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前項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辦理機關、作業方法及檢討基準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內政部定之。第 27 條--------(B)(C)(D)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或縣(市)(局)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

【用戶】Yu Shia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錯就錯在~(D)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一般公共設施時,逕行專案變更上述黃底字應為重大時,才可逕行專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