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歆翎】評論
美國教育行政制度基本上分為聯邦、州與地方三級制度。但由於憲法修正案第十條規定:「凡憲法未授與聯邦,而又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利,均保留於各州或人民。」所以教育之最高權力分屬各州,而形成典型的地方分權的教育行政制度。聯邦政府的教育部通常只具有三項主要任務:(一)從事教育研究;(二)從事無法為單一州政府負責之教育服務事項;(三)核發獎助金事宜。各地方學區通常有地方教育董事會(或稱州教育委員會)及地方教育局兩個單位。前者為決策單位;後者負責執行教育董事會之決策。(沈珊珊,2000)
【Snow momo】評論
地方分權 : 美 加 英 德
【108教檢衝衝衝】評論
中央集權:法國 台灣 中國地方分權:英國 美國 日本 加拿大 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