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立法院若制定法律,將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之任命權規定為「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此等規定將因牴觸權力分立原則而違憲。其主要原因為何?
(A)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之任命,應由行政院以行政命令定之,而非由立法院制定法律規範
(B)由政黨推薦,有違憲法第 7 條政黨平等原則
(C)由政黨推薦,牴觸憲法所規定之民主原則
(D)完全剝奪行政院依憲法享有之人事任命決定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5758
統計:A(6),B(3),C(5),D(19),E(0)
用户評論
【Jen Cheng Lai】評論
釋字第645號解釋,宣告公民投票法第35條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荐」的任命方式,剝奪行政院的人事任命決定權,牴觸權力分立原則,與憲法相違
【Diu】評論
釋字第645號解釋,宣告公民投票法第35條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荐」的任命方式,剝奪行政院的人事任命決定權,牴觸權力分立原則,與憲法相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