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g】評論
(A)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B)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掌理事項包括行政院所屬機關全國中高階公務人員之在職培訓(D)銓敘部受考試院監察院之指揮監督有錯請指正
【貼貼樂 ( ̄︶ ̄)↗】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Hui】評論
(A)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第1條)(B)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掌理事項包括全國中高階公務人員之在職培訓: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 第5條)(C)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D)銓敘部受監察院之指揮監督: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