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Goso Lin】評論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賠償責任。(B)國賠償法
【Chun Fu Yeh】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張育騰(106已上榜線務員】評論
求解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