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臺北市學校體育發展方案,生成績考查的配分為:
(A) 運動技能 50 %、運動精神與學習態度 25 %、體育常識 25 %
(B) 運動技能 60 %、運動精神與學習態度 30 %、體育常識 10 %
(C) 運動技能 50 %、運動精神與學習態度 30 %、體育常識 20 %
(D) 運動技能 40 %、運動精神與學習態度 40 %、體育常識 20 %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8084
統計:A(2728),B(194),C(315),D(2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運動技能學習發展三階段、國 際 新 式 躲 避 球 規 則、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

用户評論

【用戶】Yichen Huang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國小配分:(A)高中配分:(B)

【用戶】李明哲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台北103考的...C不就錯了嗎??但答案是D17(D)下列有關「臺北市學校體育發展方案」的內容陳述,何者有誤?(A)各校設置體育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B)體育課程安排方式,應避免兩節或兩日接連排課。(C)學生成績考查中,運動技能占總分50%;運動精神與學習態度占總分30%;體育常識占總分20%。 (D)每學期應舉辦班際體育競賽至少一項。

【用戶】今年一定要上榜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此題答案選CD的人都對

【用戶】帽帽-107新北上岸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臺北市學校體育發展方案  學生成績考查 體育成績考查,應兼顧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並依下列規定辦理:運動技能佔總分之百分之五十,學校依實際狀況編訂測驗方法及給分標準,並考量學生身心狀況適度調整成績。運動精神與學習態度佔總分之百分之二十五,除依據體育課之學習狀況外,並應依學生參加課外體育活動之表現酌予加減分數。 體育常識佔總分百分之二十五,應根據教科書、講義或教師平日講授之內容評量之,並考量試題之難易及鑑別度彈性調整分數。4.體育成績不及格者,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